利用币圈交易所bug赚钱是馅饼还是陷阱?法律边界需厘清

admin 2026-09-21 18-45-24 6 0

某头部虚拟货币交易所因系统异常出现价格倒挂、充币未到账等bug事件,引发部分用户趁机操作获利的讨论:这种“捡漏”行为到底是钻了系统漏洞的空子,还是触碰了法律红线?答案显然是后者——利用币圈交易所bug恶意获利,不仅不存在“法外之地”,反而可能面临民事返还甚至刑事追责的双重风险。

利用币圈交易所bug赚钱是馅饼还是陷阱?法律边界需厘清

先明确: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不受我国保护

要厘清这个问题,首先需明确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,2021年9月,央行等多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,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自担。

这意味着,币圈本身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,但利用bug恶意获取利益的行为,本质仍是侵犯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,不受“虚拟货币不合法”的豁免

民事层面:获利属于不当得利,必须返还

从民事法律角度看,用户与交易所之间虽因虚拟货币交易形成非法合同关系,但交易所系统bug属于自身过错导致的异常状态,用户趁机操作获利的行为,符合《民法典》中“不当得利”的构成要件:一方获得利益(低价买入或错误到账的虚拟货币),他方受损(交易所或其他用户因bug产生损失),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,且获利无合法依据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85条,不当得利人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,交易所发现bug后,有权撤销异常交易、要求用户返还获利;若用户拒不返还,交易所可通过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,甚至将其纳入失信名单。

刑事层面: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盗窃罪

更严重的是,利用bug恶意获利数额较大的,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。

典型案例是2020年的“火币充币bug案”:某用户发现火币平台充1个比特币到账10个的漏洞后,先后充入约50万元人民币,对应到账50个比特币,随后卖出获利超200万元,最终法院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系统漏洞秘密窃取他人财物(虚拟货币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刑法保护的财产),数额特别巨大,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。

若用户通过技术手段主动侵入交易所系统触发bug,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面临更重的刑罚。

别抱侥幸:“bug获利”不是法外之地

币圈的系统bug本质是技术缺陷,并非用户可以“合法捡漏”的理由,无论针对法定货币还是虚拟货币,恶意利用漏洞获取利益的行为,都突破了法律的底线:民事上需返还不当得利,刑事上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
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,更应认清:币圈本身是高风险的非法交易领域,参与其中本就不受法律保护,再试图钻bug的空子,无异于“自投罗网”。

法律不会为恶意获利的行为背书,任何试图挑战法律边界的投机,最终都将付出代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