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币是自己挖的,卖自己的东西怎么就犯罪了?”这是许多虚拟货币从业者被警方带走时的第一反应,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收紧,因挖矿、卖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,有人偷电挖矿获刑,有人卖币收款被判掩饰犯罪所得,还有人打着“挖矿”旗号搞传销诈骗锒铛入狱,我们就来聊聊挖矿卖币背后那些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。

这些行为,都可能构成犯罪
偷电挖矿——盗窃罪
挖矿耗电巨大,电费是最大成本,一些矿工为节省开支,私接电线、改装电表偷电挖矿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,即构成盗窃罪,多地法院已审理过此类案件,涉案人员因窃电金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卖币收到“黑钱”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这是目前最高发的风险点,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,已成为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等犯罪洗钱的重要通道,如果你出售USDT等虚拟货币时,收到的款项是诈骗赃款,且明知或应当明知资金来源不明仍继续交易,就可能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实践中,不少人因“低价收币、高价卖出”的场外交易被冻结银行卡,甚至被刑事立案。
挖矿木马,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
有技术人员将挖矿程序植入他人电脑、服务器“薅羊毛”挖矿,这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近年来警方破获多起利用肉鸡电脑大规模挖矿的案件,主犯均被判处实刑。
以“挖矿”为名拉人头——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或诈骗罪
一些所谓“云挖矿”“矿机租赁”项目,实则是庞氏骗局:承诺高额静态收益,鼓励会员发展下线,按照层级返利,这类项目崩盘后,组织者往往以传销罪、诈骗罪被起诉,量刑普遍较重,主犯获刑十年以上的案例并不罕见。
法律依据:挖矿卖币为何违法?
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:
-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;
- 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;
-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损失自行承担。
同年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“虚拟货币挖矿”列入淘汰类产业,全面禁止新增挖矿项目。
这意味着:不仅炒币亏了钱难以追回,挖矿和卖币行为本身还可能触碰刑事红线。
常见误区澄清
“我的币是合法来的,卖币不违法” 即使币来源“干净”,卖币过程中极易收到涉诈、涉赌资金,银行卡被冻结只是第一步,严重的将被追究刑责。
“亏了是我的,赚了是我的,不关别人事” 虚拟货币相关民事行为无效,一旦发生纠纷,法院不予保护,“血本无归”只能自担。
“在国内挖不行,我把矿场搬到海外总可以” 组织境内人员参与、资金来源于境内、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,同样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。